第一条 为建立安徽省殡葬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行为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建立和维护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的殡葬市场,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,树立行业良好形象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殡葬行业是指从事殡葬服务、经营,殡葬设备用品生产、销售,殡葬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与殡葬相关的科研、教育、培训、服务等活动的行业总称。
第三条 殡葬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,科学发展,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公平竞争,规范服务,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第四条 本公约是殡葬行业自律的依据,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殡葬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,依法经营,有序发展。
第六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,鼓励和支持开展合法、公平、有序的行业竞争。不诋毁、排斥、损害同行业的正当经营服务行为和声誉。
第七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,弘扬先进殡葬文化,倡导和践行健康文明殡葬新风,构建和谐殡葬环境。
第八条 殡葬资源开发、殡葬项目投资建设以及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、销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,科学论证,严格把关。不盲目开发建设,不擅自改变规划和用途,不违规建设经营,不损害群众利益,不破坏生态环境。
第九条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,树立行业良好形象。实行承诺服务,挂牌上岗,公布举报投诉电话,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。
第十条 尊重丧户意愿,维护逝者尊严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经营服务项目和价格公开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推行惠民服务,减轻群众负担,不巧立名目乱收费、乱涨价,不接受丧户馈赠,不以任何手段谋取不正当的利益,不搞虚假宣传,不搞强制性服务。
第十一条 殡葬从业人员爱岗敬业,维护行业的利益和声誉。关心员工身心健康,保护员工合法权益,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。
第十二条 省殡葬协会单位会员为公约成员单位。公约成员单位应当自觉履行本公约的自律原则和自律条款。
第十三条 安徽省殡葬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监督机构,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自律,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查,适时发布本公约成员单位行业自律的相关情况。
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省殡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,并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,经公约执行机构提议或本公约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单位提出,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同意,可修改公约。
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公约执行机构安徽省殡葬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公约从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。
安徽省殡葬协会
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